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认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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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认定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是市场竞争。这是不正当竞争区别于其他一般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志。损害或者排挤竞争对手这种发生在竞争关系之间的违法行为,充分表明行为人以市场竞争为主观目的,同时将《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定为仅适用于经营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的违法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这也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如果一个经营者通过欺骗、假冒、诱导、妨碍等手段以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为代价获得市场竞争机会,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势必被《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多方利益。1 .损害其他诚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者为获取商业利益,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获取交易机会、占用市场资源,必然导致合法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自主营销权、专有权、荣誉权等权益受到侵害。2.损害消费者权益。不正当竞争直接或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信息、选择和公平交易等权益。

3.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反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不是为了提高质量、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而是违反商业道德,以被动、落后、欺诈和投机取巧的方式达到抢占市场、谋取利益的目的,导致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供求关系扭曲,最终破坏健康市场机制的形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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