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相信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的知识很多朋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恋上小编特意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内容导航:

一、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一、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如下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一些适合其年龄的轻微日常生活合同,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订立;2、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3、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4、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订立的合同;5、主体资格和有效性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如何处理?有两种方法可以处理有效期待定的合同。一是使其成为经追认后确认有效的合同,二是通过撤销的表示使其成为确认无效的合同。1、批准,合同生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要生效,必须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

在追认之前,虽然合同成立,但并未实际生效。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这种同意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需合同对方同意即可生效。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方式作出,并经合同对方当事人理解后方可生效。2、取消,合同不生效。

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在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予以追认之前,合同相对人撤销其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

但是,相对人撤销该类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已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只有善意相对人才能撤销合同;(3)当对方表示要取消合同时,应以通知的方式进行,任何暗示的方式都不构成此类合同的取消。

综上所述,需要认定的五种情形的效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取得纯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生效。相对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予以撤销。撤销应通过通知进行。

以上就是关于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