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补偿新规定 劳动法第38条辞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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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是否就是所谓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赔偿吗?
一、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是否就是所谓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赔偿吗?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360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必备答案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环境保护局承担特殊任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过度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指挥劳动者进行危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威发忘别美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请记住,辞职信必须写明《明蜀惠东企业违法行为》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句中的几项。如果是由于个人原因,即使企业违反规定,也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这是一个合理的做法。是的,只有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才能获得赔偿。
二、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补偿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和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0.5个月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足额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强行进行高风险劳动,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提前通知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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