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妨碍公务宣告无罪的情形有哪些 妨碍公务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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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妨碍公务宣告无罪的情形有哪些

二、妨害公务罪的定罪、立案及量刑具体规定(2022年最新)

一、对妨碍公务宣告无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妨碍公务罪什么情况可以被宣告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的,应当驳回案件,或者需要探雷的,应当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了追诉时效的

(三)经赦免令免除处罚的

(四)对于依照刑法规定应诉处理的犯罪行为,不提出申诉或者撤回申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九十五条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休庭,合议庭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议,作出下列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法律鉴定,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处有罪

(二)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处无罪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因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应当判处无罪。

二、无罪释放后工资

1、 恢复当事人宣判前原工资水平,并补足宣判期间应给予的工资调整或晋升。企业自行调整的工资仍由原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拖欠工资按照当事人错判各阶段(移送前、移送后)应预发的工资分期支付。

2、 考虑到部分企业经济效益波动较大,特别是目前或已经处于停产、半停产困难期的企业,各还款阶段应与企业职工工资扩张水平相一致同期单位。计算工资时,应当扣除服刑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3、 企业职工被错判无罪后,企业应当与职工恢复劳动关系,恢复其原有职工福利。

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无罪释放的规定,如果认定当事人无罪,就可以作出无罪判决。同样,如果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无罪释放的规定,被判有罪的人应当依法被判有罪。也会有有罪判决。简而言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罪的法律会严厉惩罚无辜者,而法律不会惩罚无辜者。而且,被无罪释放的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恢复原领地。该公式提升了另一家企业的工资水平。

众所周知,对于在发薪减薪期间犯罪的员工,船公司一般会停止支付工资。然而,当受害人被无罪释放后,雇主不仅需要恢复受害人的工资。该职位必须按照正常的权力培训和规定支付报酬,国家也必须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补偿的形式有很多种,通常是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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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妨害公务罪的定罪、立案及量刑具体规定(2022年最新)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的。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办理非法盐业刑事案件处理办法》(2002年9月13日高检发执法字[2002]6号) 第五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履行盐业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公统字[1998] 1998年5月8日第31号)一、 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盗窃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机动车抢劫案件应当予以协助。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防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 (2003年5月1日)第八条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实施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预防和控制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灾害的,依照刑法第二条的规定处罚。依照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3月26日) 2010)第八条暴力、威胁以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生产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5号,2007年3月1日) 第十条以暴力、威胁方法参与生产监督管理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第十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第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矿山生产经营,构成本解释规定的相关犯罪的,从重情节依法给予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1月22日施行) 第四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草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草原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以煽动暴力抗拒罪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对多次实施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且未予以处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累计次数、数额定罪处罚。第七条本解释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原。天然草地包括草原、草山、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不包括城市草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1]2号,2001年6月11日) )第七条邪教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刑法》。其行为同时违反刑法其他规定的,依照刑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务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是否可以以妨害公务罪处罚的批复》 [2000] 2000年4月24日起施行)重庆市检察院:你院关于妨害公务罪是否适用妨害公务罪的请示收悉机构通过暴力和威胁手段。经研究,批准如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执法的。受委托在国家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可以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人是否可以以妨害公务罪处罚的批复(高检法释字[2000]2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你们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活动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请示》。已收到。经研究,批准如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执法的。受委托在国家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可以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阻碍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刑字[2014]34号) (八)随意殴打以“异端”、“宗教叛徒”等为由,追逐、拦截、侮辱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共事务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刑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我国管辖海域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解释[2016]17号,2016年8月2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二款)犯海洋资源犯罪,并犯走私、妨碍公务等犯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解释[2016]28号,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贿赂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使用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贿妇女、儿童,或者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贿妇女、儿童的,构成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受贿妇女、儿童罪的,应当数罪并罚。规定了并发处罚的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2003.12.23)010- 63010 关于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烟草专卖的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定罪处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暴力抗拒法院刑事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07]29号) (2007年8月30日)二、 有下列暴力抗拒执行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罚: (一)聚众喧闹的、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扣留、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三)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三、 有义务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谋取利益的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以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并处罚金的规定处罚因多项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20年1月10日发布)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担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秩序、执行生效判决等重要职责。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到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报复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犯罪分子嚣张、残暴,甚至发生有预谋、群体性袭击警务人员的行为,不仅危及警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还将进一步严重损害国家的法律权威,破坏国家的正常管理秩序。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制定本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研究决定。 一、 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的,属于本款规定的“暴力攻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刑法第277条第5款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1、以咬、踢、摔、摔等方式攻击干警人身的; (二)砸坏、毁坏、抢夺警务车辆、警械和其他警务人员使用的警用装备,以及人身攻击警务人员的。进攻;未对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暴力袭击,但对民警实施暴力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定罪并以妨害公务罪处罚。醉酒构成袭警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提供工具、协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袭击民警情节轻微或者侮辱民警的,不构成犯罪。但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 暴力袭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第一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使用武器、危险物品袭警或者驾驶机动车袭警警察; 2.造成民警轻伤或者警械严重损坏的; 3.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导致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观看、交通拥堵等社会影响; 5、聚众袭击警察或者袭击两名以上警察的; 6、因袭警受过处罚并再次袭警的;七、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有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三、 驾车冲撞、碾压、拖拽、抓伤警务人员,或者挤压、碰撞正在执勤的警务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警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的,符合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条规定的刑法第1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酌情从重处罚。暴力袭击民警,造成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酌情从重处罚。 四、 抢劫、抢夺警械,符合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以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定罪。 五、 公安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的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执行职务的,视为执行职务。 六、 公安人员在不履行职责时,因职务原因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有第三条等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罪等罪定罪,并根据袭警的具体情节从重处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迅速办理、准确定性、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一要依法及时开展侦查处置、批准逮捕、起诉、审判。

警方应当依法制止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妥善保护犯罪现场,根据现场情况控制犯罪嫌疑人。负责查办袭警案件的警务人员,要全面收集、提取证据,特别要注重收集民警现场执法录音、周边监控等视听资料以及证言等证据。证人到场,查明案件事实。造成民警或者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进行鉴定。警务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使用武器、警械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袭击警务人员的,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不需要逮捕、犯罪情节较轻等袭警案件,应当严格控制。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尽快逮捕、起诉。袭警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依法审理,并依法严格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二是要依法严惩。暴力袭击警察,属于刑法第277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准确认识袭警事件对国家法律秩序的严重危害。绝不能将袭警等同于一般的故意伤害,不能仅对警务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构成犯罪的标准必须综合考虑袭警的手段、方法以及对执行职务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准确认定犯罪性质,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不适用刑事和解、治安调解。对构成犯罪但具有初犯、偶犯、给予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酌情从宽时,应当严格控制宽大幅度。对犯罪性质、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具有上述从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不予判处依法从轻处罚。三要加强规范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警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正确、严格地履行职责。特别是要规范现场执法,以法律为依据,以理服人,妥善化解矛盾,慎用强制措施和武器装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必须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对社会影响较大、公众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要酌情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案件进展情况,澄清事实,解释情况。根据案情判断袭击警察的危害性。要及时公开揭露一批典型案件,向社会揭露袭警的违法行为和严重危害,教育人民群众遵守法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尊重法律、尊重执法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第七号(2020年2月6日起施行)二、 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各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一)严惩抗拒疫情防控犯罪依法采取措施。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定罪处罚: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满前擅自离开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在隔离期满前拒绝隔离治疗或擅自离开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其他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存在严重传播风险的,依法定罪处罚。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依法依规行使国家疫情防控管理职权的组织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执行公务的人员)代表国家机关)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职责的执行公务人员(不列入国家机关编制,但在国家机关内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采取的其他疫情防控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攻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十)依法严厉查处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编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聚众闹事、寻衅滋事、拒绝实施紧急状态下的行为的。决定和命令,妨碍执行职务,闯入警戒区、警戒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他人,诈骗,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洞、采石、采砂,盗窃、破坏道路公共设施的,并破坏铁路。设施设备、故意损坏财物、抢劫公私财物等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给予其他行政处罚。对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情节严重的论处,依法严格落实政策要求,有效惩治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命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同字[2019]7号,2019年7月5日)(4)妨碍执行职务的。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名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刑法;依法实施暴力袭击的,对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 (七)共同违法犯罪的。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名义煽动、教唆、组织、策划、指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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