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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一方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离婚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离婚案件中起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解除与另一方婚姻关系的行为。起诉离婚案件,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副本。办理离婚证手续如下:1、 准备相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二寸单人近期不戴帽子的半身照片,以及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无需签名,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否则,离婚协议无效; 3、 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 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并签发。给离婚证。离婚登记手续如下:1、 离婚男女应当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住宅; 2、 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3、 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同意协议内容。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4、 婚姻登记机构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协议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综上,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时需要双方同意;如果是诉讼离婚,则不需要双方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和双方的共识。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清偿等事宜。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逾期不申请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构发现当事人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清偿等事项达成一致的,婚姻登记机构应当登记结婚,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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