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4种计算公式及问题?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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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补偿金4种计算公式及问题?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三、经济补偿金的是如何计算的

一、经济补偿金4种计算公式及问题?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1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1、协商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金(不低于6)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工作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4、

5、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6、逾期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作大使告诉林,霍爱代理要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下面,我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法律知识360问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经济准艺术质量纠纷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金应当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在企业正常生产条件下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第五种情况二、四、北京市和死亡省份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放。

《劳动合同虽纪龙住转顾什制沉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最后一区横淮盟土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两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1分期计算这群林角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春末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审理解除的,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期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按当时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期限:

因合并、兼并、联营、单位性质变更、法人名称变更等原因改变工作顺序的,改革前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此外,劳动者因自身以外的原因被安排在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在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实际月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基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编号一、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上述“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指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编号二、转换方法:

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编号三、各种情况的详细分类:

1、两种情况(一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是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2008年前最长12个月,2008年后不受限制。【2008年以前按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执行,2008年以后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的,单位应当向其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标准”,其中“经济补偿标准”不需要分期计算,也没有年限限制。3、劳动者因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等)提出解除合同的。),而且“经济补偿标准”不需要分阶段计算,也没有年限限制。

4、员工仅以2008年后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即无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情况下解除合同。),且经济补偿金只支付20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5、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十年,最后一份合同到期,只支付2008年以后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6、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十年,最后一份合同到期,员工同意解除的,只支付2008年以后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7、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十年,最后一份合同到期,员工拒绝离职,公司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或者终止,适用第二种情况的规定。

8、职工月工资高于直辖市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47条]

三、经济补偿金的是如何计算的

法律解析: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何确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就业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就业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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