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陪护假病假2022年新规定 2022年病假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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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陪护假病假2022年新规定

一、天津市陪护假病假2022年新规定

具体天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假期天数:根据2022年5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60周岁以上老年人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注:护理假按60岁以上老人实际住院天数计算。适用人群: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一)子女死亡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享受护理假。(二)抚养养父母、继父母的养子女、继子女,享受护理假。用法: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连续使用或分散使用。护理假期间,员工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福利照常发放。

(3)员工休护理假的,应向用人单位提供老人住院的相关医疗资料。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员工个人档案、简历或承诺书来认定员工的独生子女身份。因用人单位原因,员工未能享受《条例》规定的护理假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员工补休。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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