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共同还贷。新婚姻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婚前房产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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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共同还贷。新婚姻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一、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共同还贷。新婚姻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如果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将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属于登记产权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登记产权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的一方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另一方给予补偿。所以根据这个条款1、,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各分一半。写一个人的名字,它就属于那个人。

2、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妇只需付费添加或删除姓名。3、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房产局或不动产登记机构。扩展数据: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适用情况。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并将该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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