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劳动仲裁法第47条,劳动仲裁法的知识很多朋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恋上小编特意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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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法第47条

二、劳动仲裁法第28条内容

一、劳动仲裁法第47条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最终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索取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纠纷;

(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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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通过一次仲裁裁决。

最终的裁决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新规定的制度。自1983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来,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以和解、仲裁、诉讼三个初步阶段为基础。原来的劳动争议解决流程时间过长,最终的判决是解决劳动争议处理时间过长问题的尝试。

该规定有两层含义:(一)终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本条所涉及的案件,仲裁程序经过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裁决立即生效。即使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也必须履行仲裁裁决。法律义务。需要说明的是,本条有一项排他性规定,即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种例外实际上是指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无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必须履行裁决确定的法律责任。 (二)明确终审案件的具体范围。

企租建南智化舒家装台二、 哪些劳动争议不能一决到底?

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案件不属于一并仲裁终结的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格庆镇发生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索取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不超过当地十二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纠纷;

(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起诉,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法第28条内容

法律主体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了劳动仲裁的运用范围,具体如下:1、 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2、 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而引起的纠纷; 3、 免职、解聘、辞职、辞职等纠纷; 4、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纠纷; 5、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等纠纷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三)因撤职、解聘、辞职、辞职而产生的纠纷;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纠纷; (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仲裁法第47条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劳动仲裁法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